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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改善湘潭县规划人才队伍结构,促进湘潭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经湘潭县委、县政府批准,县城乡规划局公开招聘规划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2名规划专业技术人员和4名规划设计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规划专业技术人员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规划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城乡规划工作经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规划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笔试成绩加3分,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二)规划设计人员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全日制城市规划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3、热爱基层城市规划设计专业,思路开阔,理念超前,有出色的方案创作能力,并且具有团队意识和合作精神;

  4、能熟练运用AutoCAD、PhotoShop和办公软件等;

  5、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与公示、讨论决定、公布结果等程序进行。

  为确保招聘质量,各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要求达到5:1以上的比例才能开考,低于5:1的,按比例核减计划数。

  笔试由县人事局组织专门制卷班子制作试卷,县监察局、县保密局全程监督。笔试时间:2011年5月28日,笔试地点暂设县城乡规划局会议室。专业技术人员笔试总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公共知识30分和专业知识70分;规划设计人员笔试总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公共知识20分和快题设计8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根据职位计划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由县人事局组织,县监察局、县保密局全程监督(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聘用人数的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面试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人数与拟招聘职位人数的比例为1:1,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者,可依次替补(替补不超过两次)。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发[2005]31号)实行。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决定聘用的人选公示7天,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列入机关事业编制,享受同等条件在职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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