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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委组织部,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农办、农业局、卫生局、公安局、扶贫办,团县市委:

  根据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做好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5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州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好招募关

  全州通过自下而上征集招募计划,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我州今年计划招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28名(各县市招募计划见附件1)。招募原则、对象、条件按照湘人发[2007]109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各县市人社(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报名,每人选报一项。报名时须填写《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表(见附件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生(含学位证)、户口簿和两张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半身照片,到所在县市人社(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后,由州人社局人才开发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由州人事考试院发给准考证,全州组织统一笔试考试,分县市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县市统一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严格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体检标准执行。县市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并将拟招募对象进行公示。

  各县市要在6月1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6月13日将招募对象的报名表、相关证件报州人社局人才开发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查后交州人事考试院汇总;6月19日在吉首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6月30日前完成招募工作。7月9日前将计划招募汇总表(见附件3)报州“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7月10日前州“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报省“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公室备案,然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为“三支一扶”有关政策规定、专业业务和如何适应基层工作等方面的知识。8月30日前,“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全部派遣到岗到位。

  各县市要制定和发布公开招募简章,将招募计划、条件、程序、办法等进行公告。搞好宣传发动,严格把好招募关,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切实完善日常管理服务

  各县市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完善日常管理服务办法,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提供在职业务培训机会。建立紧急突发事件联系人制度,将学生家长或亲友联系方式纳入“三支一扶”信息库,确保在突发事件时联络畅通,并第一时间向上级“三支一扶”办及有关部门通报。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在学生外出期间明确安全责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等九部门《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委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工字[2011]56号)文件执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于每年7月下旬完成。

  三、切实加强经费保障

  “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对湘西自治州的招募人员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省财政按每人每年3780元的标准补助“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不足部分由县市财政负担。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与县市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经费足额筹措,及时到位,按时发放。体检和培训经费,由省财政和州财政共同分担。省财政对所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按体检费每人200元、培训费每人600元的标准补助,不足部分由州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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