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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笔试合格线及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1湖南法检面试交流QQ群:154720945

  根据湖南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湘组[2011]50号)规定,现将湖南省2011年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笔试合格线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关于笔试合格线划分

  ①经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2011年全省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45分(即笔试各科目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总成绩)。

  ②根据折算后的笔试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报考同一职位笔试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应试人员请登陆报名系统在成绩查询栏中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③申请了成绩复核的考生,复核结果在报名系统的成绩查询栏里反馈。

  2、关于面试对象的资格复审

  列为面试对象的考生,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携带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到报考职位所在省、市州两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有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关于面试时间安排

  面试拟于 6月21、22日进行,由省、市(州)党委组织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及地点由面试单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201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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