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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株洲市2011年考试录用法院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湘组〔2011〕50号《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公开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1年考试录用法院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11年6月14日至6月16日进行(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三、资格复审地点: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801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考试时使用的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出具所在院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有效证明)、一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所报考职位要求具备的有关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在职报考人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具有两年以上文秘工作经历证明等参加资格复审。

  2、以上所有证件、证书和证明都需要提供原件,另复印一份备查。

  3、资格复审工作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参加。

  4、考生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打通或者关机、停机,考生本人又不主动与市中级法院政治部联系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咨询电话: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731-28109169、28109168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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