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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永州市2011年考试录用法院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

  二、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11年6月13日至6月15日;

  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先参加2011年6月17日的体能测试,合格后方能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地点: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需携带的证件或材料:

  (1)本人身份证、考试时使用的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携带所在院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有效证明);

  (3)一寸近期彩色照片四张;

  (4)报考职位要求具备的有关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凭通过司法考试的成绩单和司法部门证明可视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同意报考证明(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在职公务员所在单位出具并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6)工作经历证明(要求具有两年文秘工作经验的雨湖法院综合文秘职位)。

  2、以上所有证件、证书和证明都需要提供原件,另复印一份备查。

  3、考生本人应亲自参加资格复审。

  4、考生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因无法打通、关机、停机或考生更换电话号码本人又未主动与市中级法院政治部联系以致无法通知到的、考生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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