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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1年考试录用检察院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的公告

  根据湘组办[2011]50号《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公开考试录用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1年报考长沙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即最终核减的44名计划数,按1:3入围面试的132名考生(其中,司法警察职位的面试人员从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规定确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6月17、18日(上午8:30—下午5:30);

  (三)资格复审地点: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六楼6023室;

  (四)资格复审材料:

  1、身份证明

  1)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准考证(含监考老师签字)。

  2、学历学位相关证明

  1)本科专业要求的考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要求的同时需提供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2)报考职位要求具备的资格证书: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含正副本)或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2011年本科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满已转正但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在职公务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加盖公章)。

  3、其他

  1寸近期彩色照片四张。

  (五)材料要求

  1、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要真实可靠,如今后审查中发现提供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录取资格。

  (六)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应亲自参加资格复审;

  2、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复审,因考生本人所留联系方式问题导致在规定时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审查中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后所缺面试对象名额,审查单位将根据笔试排名依次递补。

  二、关于面试工作的安排

  1、面试工作由长沙市委组织部,会同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2011年6月21日(上午8:30-17:30),面试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委党校(长沙市岳麓区委大院内)

  2、面试考生必须于面试当天上7点45分前赶到面试地点候考,在8点30分全省统一开始面试前仍未到达者,取消面试资格。

  咨询电话:0731-88628245或88628247(办)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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