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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报株洲市芦淞区委组织部同意,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放宽2011年公诉业务选调条件,由原先的“全日制法律本科”改为“法律本科”,同时也欢迎省外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人才报名参加公诉业务与侦查业务的选调。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

  201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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