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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韶山市公开选拔副科职领导干部和副科级文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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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韶山市委决定,在湖南省范围内公开选拔副科职领导干部5名和副科级文秘5名。现根据《韶山市2011年公开选拔副科职领导干部和副科级文秘工作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范围

  湖南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公开选拔的对象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各选拔职位的资格条件详见《韶山市2011年公开选拔副科职领导干部和副科级文秘职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

  2、在党纪处分期限内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程序和实施步骤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决定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凭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韶山市公开选拔副科职领导干部和副科级文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韶山市公选办)报名,报名时需交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

  (二)资格审查:韶山市公选办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报韶山市公开选拔副科职领导干部和副科级文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韶山市公选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各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人数与拟选拔职数达到10:1的比例开考,如达不到比例,是否开考,由韶山市公选领导小组报韶山市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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