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海宁市赴湖南长沙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11-11-21 19:51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作者:长沙华图 来源:未知
海宁市赴湖南长沙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26日(星期六)上午8︰30至12︰00;
报名地点:贺龙体育场南门一楼长沙人才市场(湖南省长沙市劳动西路299号)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如下:
单位 | 专业及人数 | 学历 | 其他要求窗体底端 |
海宁人民医院 | 妇产科1、心内科1、小儿科1、肾内科1、泌尿外科1 | 研究生 | 35周岁以下 |
海宁市农机技术服务站 | 农业机械1 | 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海宁市水产技术服务站 | 水产养殖1 | 本科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三、招聘录用程序
(一) 本科岗位
1.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凭报考岗位所需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同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照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外出招聘报名登记表》,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定,合格后领取笔试准考证。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
2.考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
(3)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考察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4)录用:
考察合格的列为录用对象。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海宁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实行人事代理,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 研究生岗位
应聘人员凭报考岗位所需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同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照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外出招聘报名登记表》,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定及考核,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人事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事宜将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咨询电话:0573-87289187、87289038。
海宁市人事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