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公告
2011-12-07 13:42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面向社会和大专院校年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考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统筹平衡、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安置回避的原则,确保招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招聘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9名。其中:法律专业人员1名,财务审计专业人员1名,景观设计相关专业人员2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1人,建筑或道路与桥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3名,城市环境管理相关专业人员1名。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专业相关要求(具体见附表)。
1、法律专业人员: 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30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
2、财务专业人员:财务或审计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注册会计师可放宽至40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会计师以上职称,财务会计或审计专业毕业,从事会计工作两年以上。
3、景观设计专业人员:景观设计、环境艺术、包装设计与艺术设计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30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有相应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
4、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5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
5、建筑、道路与桥梁专业:建筑及道桥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男性,30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有相应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
6、城市环境管理相关专业:环境资源管理、环境科学、生物工程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30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后),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
四、招聘方案公告方式
此方案在株洲政务网、株洲人才网、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网站上公告。
五、报考须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8日至 12月15日(双休日不报名)。
报名地点: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事教育科。咨询电话:0731-28681861(不接受网上报名)
(二)符合招收条件的报名者须提供: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株洲市新进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登记表》。
(三)资格审查
市城管局人事教育科对应聘者报名条件进行审查,对其所提交的原始证件进行审验。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5:1,未达到报考比例不开考。
六、考试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由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同组织。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式。笔试和面试由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参与监督。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计算。
(一)笔试:笔试的内容主要是与此次招聘岗位直接相关的专业知识。
(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拟录取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三)面试结束后,按报考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折算后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并按照相关体检标准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执行。
(四)组织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录用名单,报市人事局核准,将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应聘者一经录用,需服从人事部门的工作分配。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办理。
招聘岗位 | 人数 | 学历及年龄要求 | 备注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 | 1 | 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5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 | |
法律专业人员 | 1 | 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30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 | |
财务专业人员 | 1 | 财务或审计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会计师以上职称,年龄35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注册会计师可放宽至40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会计工作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
景观设计专业人员 | 2 | 景观设计、环境艺术、包装设计与艺术设计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30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有相应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 | |
建筑或道路与桥梁专业人员 | 3 | 建筑及道桥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30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有相应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后)。 | 特殊岗位,男性 |
城市环境管理专业人员 | 1 | 环境资源管理、环境科学、生物工程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30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以后),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