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湖南公务员招考公告
2012-01-07 13:36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2009年湖南省录用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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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事厅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2009年全省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省计划招考公务员3933名。其中省直机关425名、省以下垂管系统511名、市县乡机关2997名(其中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162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一。
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招考计划与职位条件等有关情况,可通过以下网站、媒体查阅:湖南人事编制网站(http://www.hnrst.gov.cn)、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pta.hnrst.gov.cn)、2009年3月6日的《人才信息报》及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网站。
二、报名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25日至1991年3月25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省、市(州)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市、区)、乡(镇)机关的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镇与县级以上政府民族事务部门以及从农村村干部中招考乡镇公务员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学历要求;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县级(不含县级)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下职位的,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省直机关的人员,在县(市、区)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2、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分综合管理类(A类)、专业技术类(B类)、行政执法类(C类)三类。
A类职位是指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管理工作的职位。
B类职位是指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职位。
C类职位是指直接将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二、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