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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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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2010年全省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全省计划招考公务员4397名。其中省直机关536名、省以下垂管系统425名、市县乡机关3436名(其中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190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一。

  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招考计划与职位条件等有关情况,可通过以下网站、媒体查阅:湖南领导人才网(http://www.hnleader.gov.cn)、湖南人事编制网站(http://www.hnrst.gov.cn)、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pta.hnrst.gov.cn)、《人才信息报》及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网站。

  整个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含体能测评)、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并在湖南领导人才网、湖南人事编制网、湖南人事考试网及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网站随时公布有关情况。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3月23日至1992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镇与县级以上政府民族事务部门以及从农村村干部中招考乡镇公务员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调整学历要求;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即在县级(不含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管理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也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曾在县级党政机关工作过并报考省、市州直单位的。基层(专业)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工作经历可累积计算。

  (8)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2、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分综合管理类(A类)、专业技术类(B类)、行政执法类(C类)三类。

  A类职位是指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管理工作的职位。

  B类职位是指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的职位。

  C类职位是指直接将法律、法规和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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