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教育局官网 地址 电话(http://www.hsjyxx.com/)
2012-01-12 13:52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赫山区教育局官网:http://www.hsjyxx.com/
赫山区教育局地址:体育路1号
赫山区教育局电话:(0737)4422642
关于《赫山教育信息网》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0年 月 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赫山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本网站)由赫山区教育局举办,是赫山教育的门户网站。为规范本网站管理,确保安全、稳定运行,更好地发挥网络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赫山教育信息网》。
第二章 栏目设置与管理
第三条 本网站设置“教育新闻”、“政策法规”、“党风廉政”、“政务公开”、“股室动态”、“二级机构”、“校园传真”、“教师天地”、“学生园地”、“教育资源”、“本站留言”11个一级栏目,在某些一级栏目中根据需要设置多个子栏目。
第四条 本网站设立的栏目分为两类:一般栏目和开放栏目,其中“教师天地”和“学生园地”为开放栏目。一般栏目由信息员在网站后台添加信息;开放栏目既可由信息员在网站后台或前台添加信息,又可由注册会员在前台“会员中心”上传信息。
第五条 本网站栏目分配给相应单位或股室进行管理,各单位或股室设一名信息员管理所负责的栏目。信息员拥有所负责栏目的管理权限。
第六条 信息中心从技术上指导信息员管理本网站栏目。
第三章 管理员配备及权限设置
第七条 本网站配备超级管理员、网络管理员、总编、普通管理员、学校通讯员、教师通讯员和学生通讯员。
第八条 管理员的设置如下:
设置超级管理员一名,负责本网站相关软、硬件的管理,拥有本网站所有管理权限,由信息中心主任担任;
设置网络管理员一名,负责本网站相关软、硬件的维护,保证网络畅通及网络安全,拥有本网站相关管理权限,由分管信息工作的副局长指派信息中心相关人员担任。
设置总编一名,拥有所有栏目修改、删除、审核权限,由主管信息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设置普通管理员若干名,分别管理不同栏目,拥有所负责栏目的录入、修改、管理权限,由信息员担任。
区属中学、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民办学校分别设置学校通讯员、教师通讯员、学生通讯员各一名,分别负责“校园传真”、“教师天地”、“学生园地”栏目的信息采集与上传。
第四章 信息采集与发布
第九条 本网站的信息由信息员对所负责的栏目进行信息采集、发布和管理。
第十条 信息员提交的全部信息,须经本单位或股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十一条 “本局文件通知”、“领导讲话”等内容的发布,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审核发布。
学校通讯员在“校园传真”栏目上发布信息,须经本校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传,教育局办公室信息员审核后发布。
教师通讯员或注册会员上传到“教师天地”栏目中的信息,由教师工作站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学生通讯员或注册会员上传到“学生园地”栏目中的信息,由基教股负责人审核后发布。
局二级机构的《文件通知》等内容的发布,须经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局长信箱”、“本站信箱”及“本站留言”由办公室信息员管理,并对“本站留言”中的问题作出回复。
第十二条 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在本网站发布。
第十三条 局机关各股室发布信息,在分管局长的指导下进行;其他各单位发布信息,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为本单位、本股室信息发布的责任人,对本单位、本股室发布的信息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条 各单位、各股室应大力宣传、推介赫山教育,切实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发布赫山教育的成果,要求如下:
局机关各股室在本网站发布的信息每月不少于5条(其中办公室每月不少于20条);
局二级机构在本网站发布的信息每月不少于10条;
区属中学、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民办学校在本网站发布的信息每月不少于5条;
教研培训中心在本网站“教育资源”栏目上传的资源每年不少于10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