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18名
2012-02-06 09:35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根据《公务员法》、《法官法》、《关于印发〈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从基层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衡组发【2010】14号)等有关规定,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18名。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调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行好,身体健康;
(二)具备湖南省范围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
(三)副主任科员以下(含副主任科员)职务;
(四)年龄35周岁(1977年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2009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六)符合法院工作人员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
(七)近三年来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含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
(八)自愿在本院服务时间不低于5年;
(九)各级人民法院的聘任制书记员不能报名参加遴选;没有其他不宜调入的情形。
二、选调计划及要求
职 位 | 计划人数 | 要 求 | 备 注 |
执行员(一) | 4 | 男性,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现任法官或检察官。 | |
执行员(二) | 2 | 女性,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现任法官或检察官。 | |
司法统计员 | 1 | 大学本科以上统计专业或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 | |
调研专干 | 2 | 适合男性,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 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的,在笔试成绩中每篇加2分,与其他人合作发表的,按比例折算计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中"哲学、社会学、政治、法律类"为认定依据);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上获得一、二、三等奖,在笔试成绩中每篇分别加5、3、1分,与他人合作获奖的,按比例折算计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
会 计 | 1 | 大学本科以上财会专业或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 |
档案员 | 1 | 大学本科以上档案、图书馆管理专业或具有中级以上档案职称。 | |
审判人员 | 5 |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现任法官或检察官 | |
新闻专干(一) | 1 | 男性,大学本科以上新闻或中文专业 | |
新闻专干(二) | 1 | 女性,大学本科以上新闻或中文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