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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为“建设美丽浏阳,打造幸福家园”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经研究,浏阳市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用60名重点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生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一、选用原则

  选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考试、考察与试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编制性质及待遇

  1、选用人员纳入浏阳市直单位事业编制。

  2、选用人员到浏阳工作三年内,由所在单位统一免费提供住房或发放住房补贴。

  3、选用浏阳市外在编在职的人员可按编制性质对等调入(本市在编人员不纳入此次选用)。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列入国家“211工程”高校的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士、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全日制毕业生(独立学院的除外);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立足基层建功立业的志向;具有良好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5、身体健康;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及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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