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招聘启事
2012-03-09 09:32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提高对外交往能力,促进交流与合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聘请一批外语人才作为政府翻译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请范围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专职翻译、外语教师、留学归国人员等精通外语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聘请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保守国家秘密,忠于职守,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3.熟悉我国外交政策和相关外交知识,熟悉我市政治、历史、经济、文化、人文等情况,熟悉我市对外开放政策、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发展战略等情况;
4.具备外国语语言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热爱翻译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好的知识素养,具有语言类或翻译类高级职称或高级证书者优先;
5.相貌端庄、质朴大方。
三、聘请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5日至3月16日。
2.报名地点:湘潭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湘潭市芙蓉路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B栋908室;联系人:王萍;联系电话、传真:58570314;电子邮箱:guojijiaoliu908@yahoo.cn)。
3.所需资料:
(1)填写好的《政府翻译人员报名登记表》(需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市外事侨务办邮箱)。
(2)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复印件、本人2寸证件照2张;如有语言类或翻译类高级职称或高级证书的,需提交证书复印件。
4.资格审查:由市外事侨务办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二)考试和公示:由市外事侨务办组织专业知识测试,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新闻媒体公示。
(三)聘请:经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后,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聘书聘请。
四、日常管理
(一)政府翻译人员由市外事侨务办按照"知识培训、参与接待、定期跟踪、加强反馈、考核评比、确保质量"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政府翻译人员的聘期为3年;聘用期满前3个月,遵循自愿原则,政府翻译人员可向市外事侨务办申请续聘;
(三)如出现违反工作纪律或不能胜任翻译工作等情况,由市外事侨务办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与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关系,收回聘书;
(四)如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无法在聘期内继续承担翻译工作的,应提前向市外事侨务办报告,依程序解除聘用关系并收回聘书。
五、工作内容
政府翻译人员由市外事侨务办统一安排从事以下工作:
(一)我市重大活动涉及的翻译工作;
(二)市领导会见外宾、出席涉外会议等场合的翻译;
(三)接待国外来访组团的翻译;
(四)涉及经贸、科技等业务性会谈的翻译;
(五)我市对外交往中书面资料的翻译。
六、工作待遇
(一)参加我市有关外事活动和外事知识的学习培训;
(二)获得相关外宣资料和各级外事部门的业务指导;
(三)根据服务次数及时间,获得一定的工作补贴。
点击下载附件:政府翻译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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