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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课程:2012年公职考试专业课教育综合知识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02]77号)以及原长沙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人发[2007]91号)的文件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长沙学院决定面向全国拟公开招聘教学和管理人员73名。

  一、学校简介

  长沙学院是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长沙市为主管理的体制。学校占地132.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073万元,图书馆藏书116万册。学校现有31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3000多人。设有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五大学科门类,基本形成了以工、管为主,理、工、文、管、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二、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2012年7月15日前毕业的国家“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及艺术、音乐、体育类专业院校全日制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学位获得教育部认证的国外高等院校毕业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少数岗位毕业院校要求见附件一《长沙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备注”栏。

  3.硕士研究生须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须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有副高职称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硕士研究生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和副高职称人员为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岗位所需的专业与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岗位特殊要求见附件一《长沙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备注”栏。

  四、招聘人数及具体岗位要求

  计划招聘人数为73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五、人员管理办法及引进待遇

  经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博士研究生和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办理正式入编手续。硕士研究生来校工作两年后择优办理正式入编手续,在校工作期间享受正式在编教职工同等待遇。

  博士研究生参照长沙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享受相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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