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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根据市检察院工作的需要,经省检察院政治部、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批准,2012年市检察院从全市政法系统遴选4名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员的基本条件

  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湘潭政法系统(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主任科员(含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身体健康;无《检察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未受过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二、遴选人数及具体要求

岗位 数量 性别 岗位要求 工作经历 学历 年龄
检察 业务 2 男性 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A证) 在政法部门工作满3年(2009年3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 本科以上 32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女性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报名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国家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经本单位签署意见的《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推荐表》(可从公告后下载);

  3、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资格审查由遴选机关在报名时进行,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2年5月4日、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湘潭市人民检察院3楼301室,湘潭市河东大道(联系电话:58514613)。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2年5月8日上午8∶30,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和申论写作等内容。应试者须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日内在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外网公布。

  (二)面试

  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另行通知。

  (三)成绩合成

  考试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考察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检察院组织实施,考察结果经市检察院党组票决后,报湘潭市委组织部同意。

  体检由湘潭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实施。

  七、公示

  市检察院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选人员名单,报湘潭市委组织部批准后,在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外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审批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遴选机关与拟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商调后,报组织、编制等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办理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手续。

  九、有关事项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所空缺额,按成绩依次递补。

  凡被遴选的工作人员,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小孩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

  201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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