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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市环境监测站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衡阳市环境监测站是衡阳市环境保护局二级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能是负责对辖区内的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放射性等环境要素的常规性监测和各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性监测;负责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和参与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废治理工程的设计、咨询工作。经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审核同意,拟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招聘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环境影响评价岗位2名、环境监测岗位2名、现场(应急)环境监测岗位1名。

  二、报考资格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至1994年5月30日出生);

  6.学历及专业要求。①环境影响评价岗位:具有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和生态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②环境监测和现场(应急)环境监测岗位:具有环境监测、环境工程、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2年以上环境监测工作经历。

  7.性别要求:现场(应急)环境监测岗位限男性;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30 日至2012年6月4日。(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衡阳市环境监测站办公室(衡阳市雁峰区苏眼井1号(可乘1路、2路、K1路、24路、101路公交车到达)。咨询电话:0734--2892866。

  3.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和电话报名),报考者需持3张1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就业推荐表》报名(正式聘用前提供毕业证书)。有环境监测工作经历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和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经资格初步审查合格后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报名费每人120元,家庭特别困难的,凭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可免交报名费。

  4.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达到3比1的比例后可开考。

  1.笔试内容

  环境监测岗位和现场(应急)环境监测岗位笔试内容为环境监测专业知识。参考书籍:《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化学工艺出版社(2009.11)、《持证上岗考核试题集》(上、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4)等。

  环境影响评价岗位笔试内容为环境影响评价专业知识。参考书籍:《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2012年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2012年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012年版)、《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012年版)等,以上书籍均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2.笔试时间:2012年6月 16 日9点至11点(120分钟)。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各岗位招考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分数相同,以笔试分数高的优先),体检工作在市纪委和市人社局的监督下由市环保局组织实施(体检费自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如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再从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限1次。

  六、考察

  实行等额考察,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实施,考察不合格者,再从考试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再进行递补考察,递补限1次。

  七、公示

  (一)笔试成绩出来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公示。

  (二)面试成绩出来后,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公示。

  (三)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反映的,由市环境监测站及市环境保护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公示期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地点:衡阳市人事人才网、衡阳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五)举报投诉电话:市纪委纠风室0734-886674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规划仲裁科0734-2896686、市环保局监察室0734-2892833。

  八、聘用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环境监测站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和《衡阳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花名册》,经市环保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批准,并办理编制、聘用、工资等有关手续。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

  九、试用期

  此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双方将解除聘用合同。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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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沙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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