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湖南公务员面试热点: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之一行政问责
2011-05-06 12:00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2011湖南公务员面试热点: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之一行政问责
湖南公务员面试热点:行政问责【背景链接】
中共中央政治局2009年5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将“问责”制度纳入党的纪律条例,第一次规定出问题不仅要问责行政负责人,更要问责党委负责人,也是第一次对被“问责”官员“复出”做出明文规定。
2010年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强化行政问责,对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对中央的决策部署要执行有力,绝不允许各自为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行政。
湖南公务员面试热点:行政问责【内涵和重大意义】
问责机制说到底是一个谁来问责的问题,是一个向谁负责的问题。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当然是要对人民负责。所以问责机制的内驱力就要落实在群众的监督权上。常态化的政府问责,必须以健全的问责机制为基础,通过立法确保各级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权力始终处于一种负责任状态,杜绝任何行使权力的行为脱离法定责任机制的监控。
第一,它是硬约束。制约、规范了领导权力,有多大的“权”就担多大的“责”。这必将大大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第二,它是宽范围。以前行政行为出问题,主要问责行政负责人,党委负责人并没有进行问责的规定。该规定第一次把党委负责人纳入到问责范围。第三,它是民字牌。这个规定不但把依靠群众写入原则之中,而且明文点出“检举、控告”是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问责的线索来源,并重视对群体性事件的问责。另外,对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官员异地复出现象,也做了详细规定。
行政问责对策措施
第一,从立法上进一步细化政府和官员的权责,不仅开出官员明细的“权力清单”,更需设计出明确的失职状态下的责任后果
第二,拓宽问责路径,强化异体问责,建立多元化的问责机制。合理划分问责事项范围,界定问责标准,形成问责合力。
第三,健全问责程序,完善实施环节,明确问责对象,强化制度执行的针对性,确保问责实施效果。
第四,加快推进问责制的法制化进程,构建完善的行政问责的法律依据,深化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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