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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体检

  1、体检时间:试教者的试教成绩公示1天无异议后,即组织体检。

  2、体检地点: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决定体检医院。

  3、体检对象:根据试教者专业考试和当场试教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倍确定体检对象,并予以公示。

  4、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检要求进行,体检结束后随即公布结果。

  5、若某专业体检对象有不合格的,从该专业中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对象。

  6、报考职业中专教师职位的体检时间和地点见县人事局通知。

  (七)确定拟聘人选

  1.拟聘对象:根据体检合格者的专业考试和试教的总分高低,确定拟聘对象,并予公示。

  2.签订就业协议:公示3日无异议后,县教育局即与拟聘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该专业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递补空缺。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对象将档案材料全部交到县教育局,并按照县教育局的安排到工作单位上班,其档案材料经过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即为拟聘人员办理编制、人事、工资等手续。

  六、优惠政策

  经县民委审核认定的宁远籍世居少数民族毕业生参加小学教师选聘考试的全部参加试教,并在总分中加20分,聘用后安排在缺编的少数民族乡工作,且5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岗位。

  七、工作纪律

  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工作人员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得随意扩大报考范围,擅自改变考试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对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八、本方案解释权属宁远县2011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宁远县2011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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