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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考试

  ①笔试:笔试由州人社局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A类岗位:具有管理性质的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满分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B类岗位: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20%,《专业知识》占8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报考A类、B类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参考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以《湘西自治州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知识考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准考证于考试前一周到报名点领取。考试时间:7月31日。考试地点:吉首城区(详见准考证)。

  ②面试: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原则上应进行面试,对于部分岗位用人单位提出不需进行面试的,须征得州、县市人社(事)局同意,并在招聘简章中予以公告;进行面试的,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该岗位招聘人数与考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成绩或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州直单位的面试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面试方案报州人社局审定后,由州直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的由县市人社(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3、体检

  进行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不需进行面试的岗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或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出现不合格的,则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不需面试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须到县以上医院进行。报考州直单位的对象由州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体检,报考县市直单位的对象由县市人社(事)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体检。

  4、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为考核对象,分别由州直用人单位和县市人社(事)局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对象。若考核出现不合格的,则按体检递补的办法依次递补对象进行体检和考核。

  5、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后,州直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和《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州人社局批准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县市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须报州人社局审批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点击下载文件:2011年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及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

点击下载文件: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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