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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郴州桂阳县教师招聘笔试辅导班8月6日开课(长沙)

  (二)面试

  1、职业技术教育教师职位的面试分试教和实践操作,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分值为100分,试教占40%、实践操作占60%。面试内容为与招聘职位(学科)相关的我县职业中专现行教材。试教时量为每人15分钟,实践操作时量为每人120分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城区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和农村小学教师三个职位的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试教)内容分别为与招聘职位(学科)相关的我县高中、初中、小学毕业学年现行教材。城区高中教师、初中教师职位的试教时量为每人15分钟,农村小学教师职位的试教时量为每人10分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核、公示要求

  1.体检。面试结束后,城区高中教师、职业技术教育教师、初中教师和农村小学教师四个职位的体检对象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并计算为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学科)的招聘职数等额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实施。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申请自通知体检不合格起七天内提出,逾期不提出复检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复检处理。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实施。

  3.公示。考核合格人员列入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4.试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按规定确定试用期的工资。

  七、聘用

  试用人员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考核合格者按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相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则不予聘用。

  咨询电话:4470622(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70107)桂阳县教育局

  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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