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局综合管理员招聘公告(2)
2011-08-17 10:54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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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应聘者的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办法和标准原则上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审批和公示
对已审定拟聘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可正式录用。
(六)聘用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具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聘用。
四、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为800元/月。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为1100-1800,并根据每月考核发放绩效工资。用人单位负责提供食宿,并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
长沙市天心区城市管理局
201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