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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应聘要求为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岗位,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应聘要求为大学专科以上的岗位,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50%、实际操作占20%、面试占30%)。

  (1)笔试: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为综合专业知识一门科目(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卷面分值100分。笔试成绩在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站公布。

  笔试内容:专业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

  笔试时间:2011年12月23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

  (2)实际操作与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与实际操作人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如有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与实际操作人选。面试工作采取答辩与实际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学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实际操作时间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1、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前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毕业(学位)证、工作证、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2、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实行递补程序。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审核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被聘用人员与该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试用期为二个月,本科试用期为三个月)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待遇采用人事代理制,与本单位正式编制内工作人员享受同等工资待遇。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长沙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

  201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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