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衡阳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1名简章(2)
2012-05-17 09:12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2012年湖南事业单位交流群:189933694
(3)面试
实践技能考试结束后,将参考者的笔试成绩和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成的总分,按照拟招聘岗位计划数2: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分单位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
(五)体检
根据各招聘岗位应聘者的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的,取实践技能考试成绩高分者)。
体检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没有行业体检标准的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如出现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申请一次复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示
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衡阳人事人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已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执业证者,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于签订聘用合同日起3年内,取得相关专业资格的(有执业准入要求的,必须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证)予以办理进编等相关手续;否则,取消该次公开招聘成绩,解除聘用合同,不予办理进编等相关手续。
五、其他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纪委等部门领导为副组长及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4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市纪委负责全程监督。
(二)开考比例
市直单位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职数之比不得低于5:1,未达到比例的,原则上核减招聘岗位职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特殊岗位急需引进人才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招聘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三)纪律要求
负责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应严格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接受市纪委、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监督电话:市 纪 委:8866741
市人社局:2896686
市卫生局:8220025
4、2012年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笔试专业设置及命题参考依据
衡阳市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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