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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湖南农村信用社考试县级联社业务员公开招聘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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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课程:2012年湖南信用社考试笔试辅导课程表

·信用社专业课程:经济 金融 法律 财会 计算机 材料作文

 

  四、主观题(共6道题,总分45分。其中1、2、3题为必答题,后面的题可从会计/计算机/法律选择一科作答,参考时限70分钟)

  1.

  2.

  3.

  3.

  计算机主频计算机相关的题目。

  主频=外频×倍频

  4. 年度决算日应着重做好哪些工作?

  解析:1,全面处理和核对账务

  2,检查库存现金与其他资金

  3,调整金银、外币记账价格

  4、核实应收账款

  5,结转本年利润

  6,办理新旧账簿结转

  4. 某日中午,甲乙丙共谋晚上抢劫一路边店,在去踩点途中,路遇丁邀丁一起干。丁拒绝,甲说不干就算了现在陪我们一起去看看。在察看该路边店时,丁告诫甲乙丙:店在路边,进去时行动要快,路边有公用电话,要防止报警,还随手扯断了电话线,尔后四人离去。当晚,甲乙在店外会合,丙未来。甲乙持匕首闯入商店。店主一家三人正在睡觉(该店在白天营业时作店铺,晚上打烊后做卧室),店主被惊醒后拿出床下私藏的猎枪(无持枪许可)朝甲乙射击,致甲死亡、乙重伤,同时也使自己的妻子死亡。经查丙因为与朋友一起吃晚饭时醉酒而未来。问:

  1、对乙丙丁如何定罪处罚?

  2、店主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参考答案】此题为国家司法考试真题

  1、乙丙丁三人构成抢劫罪,属于入户抢窃,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幅度内适用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乙丙丁抢劫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丙丁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店主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店主开枪射击至甲死亡乙重伤,属于正当防卫。因为遭到立即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致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不认为过当。

  店主误中其妻死亡,属于在正当防卫时错误打击第三人,不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但在特定、紧急情况下,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5. 什么是队列的“假溢出”及其解决办法是什么?

  答案:(1)系统作为队列用的存储区还没有满,但队列却发生了溢出,我们把这种现象称为"假溢出"。

  (2)解决办法:一是将队列元素向前“平移”(占用0至rear-front-1);二是将队列看成首尾相连,即循环队列(0..m-1)。在循环队列下,仍定义front=rear时为队空,而判断队满则用两种办法,一是用“牺牲一个单元”,即rear+1=front(准确记是(rear+1)%m=front,m是队列容量)时为队满。

  另一种解法是“设标记”方法,如设标记tag,tag等于0情况下,若删除时导致front=rear为队空;tag=1情况下,若因插入导致front=rear则为队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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