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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湖南农村信用社考试县级联社业务员公开招聘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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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0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第五题)  案情: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题:  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  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  答案:  1、(1)请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  (2)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请求行使股权质权(或权利质权)。  2、(1)证明其与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  (2)证明股权质押已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  3、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  4、该保函具有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有效。乙虽然未经股东会同意为银行担保,侵犯了公司利益,但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5、甲持有公司20%的股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6.

  6.

  6. 1993年2月某商业银行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开发某经济特区的房地产项目,并成立项目公司,因该行付行长兼任房地产公司付董事长,商业银行向该项目公司投资1亿元人民币。同年6月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该公司的房地产作抵押,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商业银行经审核后,向其发放了2亿元抵押贷款。该行当月资本余额为17.9亿元人民币。1994年7月房地产开发公司因经营亏损濒临破产,商业银行的贷款已无法收回。1994年底该商业银行被人民银行决定接管。

  请问:(1)商业银行能否向项目公司投资?为什么?

  (2)商业银行能否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抵押贷款?为什么?

  (3)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2亿元人民币贷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4)人民银行对该商业银行的接管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要点:(1)、不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企业投资。

  (2)、能。《商业银行法》禁止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并不禁止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只是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3)、不合法。因为《商业银行法》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该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2亿元人民币贷款已超过其资本余额的10%。

  (4)、正确。因为该商业银行巨额贷款无法收回,可能发生**,在此情况下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五、作文题(15分,参考时间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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