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湖南省法院、检察院考试审判、检察业务专业真题试卷(7)
2012-03-29 14:39 湖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n.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第4题:
李明,系某国有宏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旭,系某国有宏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2月,某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8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于是经该市检察院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立案后,于2006年7月25日报请批捕。2006年8月6日,该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李明、张旭,并派该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将二人逮捕。2006年8月14日,张旭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检察院提出缴纳10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于2004年到2006年间,共偷税漏税600万元。该市检察院冻结该了该公司帐户,并将600万元作为税款上交国库。该案于2007年3月15日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一审中,公诉人对被告人李明、张旭同时进行了讯问。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发现李明有受贿和贪污犯罪事实,当庭提出要求撤回起诉,合议庭审查后作出撤回起诉的决定。重新起诉后,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李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遂判决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张旭有期徒刑七年,并判处罚金5万元;对该公司判处1000万元的罚金。判决后,该市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李明、张旭量刑过轻,直接向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提起抗诉。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经书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量刑过轻,遂裁定撤销原判,改判处被告人李明无期徒刑,张旭有期徒刑十五年。
问题:
⑴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为什么?
⑵该案中,两级法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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