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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规定 ,结合本院队伍建设和工作的需要,经本院党组研究,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德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第五纪工委、监察局等部门批复同意,决定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在全国、全省法院系统、全市政法系统内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调方式选拔部分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身体健康;

 

  (三)符合法院工作人员有关回避的规定;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含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没有其它不宜调入情形的。

 

  二、选调计划及岗位其他具体要求 年龄条件、工作经历、取得法官职务、授予警衔、取得文凭等时间均计算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

 

岗位 计划数 岗位具体要求 学历专业 年龄条件 选调范围
审判人员 8名 现任审判员(含助审员),法院工作经历三年以上。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现任中层骨干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面向全国法院系统
司法警察 3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1名) 现任正式公务人员;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具有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工作经历三年以上。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公安等专业。 32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既是现任警察又现任中层骨干的,可放宽至37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面向全市政法系统
综合文秘 2名 两年以上法院文秘工作经历,在省级以上的报刊、杂志发表1000字以上文章3篇。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中文等专业。 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面向全省法院系统

 

 三、程序与方法

 

  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含体能测试)、考察、确定拟调人选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

 

  根据上级法院及常德市委组织部常组通[2004]9号文件精神,制定公开选调方案,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德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第五纪工委、监察局等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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