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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募原则和程序。

  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具体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落实岗位。7月25日前,有招募任务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招募计划落实到系统、单位和岗位,并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组织招募。8月5日前,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募公告,组织本地高校毕业生报名。在专业上以农村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突出对较高学历和贫困毕业生的招募。招募过程中,要求高校毕业生详细了解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如实详细填写报名表信息(附件4)。如发现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考试或考核的方式进行招募。

  3、确定人选。8月10日前,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人选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

  8月15日前,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人选并统一组织笔试、面试、体检工作。

  4、笔试。8月20日前,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即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5、面试。8月25日前,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募计划数和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这一比例又没有递补对象的,其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作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评委不少于5名。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6、体检。8月30日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募岗位计划数以1:1 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考生中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体检标准按附件2执行。

  7、考核。9月10日前,考核工作由县市区人社局牵头,用人单位配合,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如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递补总数不得超过2次。

  8、公示。9月15日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工作完成后,由市人社局将拟选人员在娄底人事信息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9、培训上岗。9月25日前,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工作业务知识等。

  10、派遣。9月30日前,由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本单位报到。

  五、服务期间的管理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户档管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期间,户口统一转到服务单位所在县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实行免费代理服务,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统一转到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保存、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其中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要指定具有资质的医师带教,并在一年后组织他们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县级人社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市级“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引导并教育“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三)考核管理。县市区政府人社部门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汇总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社部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间确实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出示市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并提出书面申请,同时经省级“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后方可离开服务单位。服务期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不再享受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四)经费保障。“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工作期间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补助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3780元的标准补助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省财政对所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按体检费每人200元,培训费每人600元的标准补助。“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系,确保专项补助经费及时发放到位。如果遇到“三支一扶”大学生反映补贴久拖不决,未购买相应社会保险的县市区,省“三支一扶”办将联合省财政厅重点督办,通报全省。

  (五)休假。参加支教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寒暑假。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的,在服务的第二年可享受7天的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享受上述休假期间,生活补贴照发。

  (六)督导落实。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下到各市州督导各地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生活待遇、安全健康、服务期满后就业服务等有关政策及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创建省、市、县、乡四级共同管理、指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安心扎根基层的良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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